《贵阳市禁止选择性终止妊娠规定》日前正式向社会公布,该法规规定未经批准不得进行胎儿性别鉴定,并禁止为怀孕14周以上的妇女施行人工流产。 这部将于2005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法规规定,未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批准,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进行胎儿性别鉴定,不得为妊娠14周以上妇女进行人工终止妊娠手术。否则最高可处以违法所得6倍以下罚款,或3万元以下罚款。
另外该法规还规定,符合法定生育条件,已领取生育证明,妊娠14周以上的妇女,除胎儿患严重遗传性疾病、有严重缺陷或患严重疾病,继续妊娠可能危及孕妇生命安全,严重危害孕妇健康,及离异、丧偶等特殊情形可根据需要人工终止妊娠,否则也不得人工终止妊娠。hc360慧聪网医疗器械行业频道 慧聪医疗器械 医疗器械 医疗设备 手术器械 保健器材 卫生材料 医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