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福建省环保局、卫生厅、药监局联合发出通知,要求各级卫生医疗机构加强对医疗废物的监督管理,防止医疗废物流向社会污染环境和传播疾病,并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转让、买卖医疗废物。
通知要求,不得将医疗废物交给未取得经营许可证的单位或者个人收集、运送、贮存、处置。使用后的一次性医疗器械应经消毒毁形后,方可集中处置。各级医疗机构对产生的污水、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的排泄物,应当依照国家规定严格消毒后排入污水处理系统。
在不具备集中处置医疗废物条件的农村,通知允许医疗卫生机构可自行就地处置其产生的医疗废物,但应当符合《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的要求,对使用后的一次性医疗器具和容易致人损伤的医疗废物,应当消毒并作毁形处理。
通知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转让、买卖医疗废物。禁止在运送过程中丢弃医疗废物;禁止在非贮存地点倾倒、堆放医疗废物或者将医疗废物混入其他废物和生活垃圾。
欢迎广大群众及时举报和反映医疗废物收集、运送、贮存、处置活动中各种违法行为,举报热线电话:12369。hc360慧聪网医疗器械行业频道 慧聪医疗器械 医疗器械 医疗设备 手术器械 保健器材 卫生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