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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12家医疗机构药房被责令整改

2008/12/22/17:07 来源:中国医药报

    执行药品管理制度流于形式,部分药品霉变、生虫,购进药品索证、验收不规范,近日,深圳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对药房管理中存在违规行为的6家医疗机构发出警告,责令12家医疗机构药房限期整改,监督销毁霉变劣药2批。

    为了解医疗机构药品的质量状况,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药剂管理,保证临床用药安全,今年11月份以来,深圳市局对辖区内63家医疗机构的药房、药库进行了全面检查。检查内容包括药品管理制度是否齐全并严格执行;药品购进渠道是否合法,索证、验收手续是否齐全;药品仓储条件是否符合要求;特殊药品保管、使用是否符合要求;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制度是否健全。

    通过检查,深圳市局发现全市大部分医疗机构药品使用情况良好。少数医疗机构执行药事管理制度流于形式;5家医疗机构存在药品霉变、中药材生虫问题;个别医疗机构购进药品时索证、验收不规范,存在证件过期、无质量协议书、生物制品无批签发合格证的情况;个别医疗机构药品仓储管理不符合规定,无温湿度记录或记录不全,存在药品靠墙、堆地存放等问题。

    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深圳市局执法人员依法采取了责令改正、警告或扣押问题药品等措施。据悉,该局今后将逐步建立药品质量管理违规医疗机构曝光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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