坐牢,在李家华看来,是一条生路。
11月7日,当北京市顺义区法院判决李家华18年有期徒刑时,这位19岁的年轻人终于得偿所愿。在法庭上,他对自己所犯的罪行供认不讳。
在顺义区看守所的一切让李家华非常满意---身患严重再生障碍性贫血的他终于可以住进医院,免费接受治疗,虽然那是监狱病房。他再也不用考虑高达40万的医疗费用,不用为三五元的零用钱与父亲争吵,只是他为此付出了“自由”的代价。
如果服满18年,李家华出狱之时将是37岁,如果他还活着的话。因为,早在2003年,李家华14岁的时候,他就知道,如果不接受治疗,自己最多只能活到30岁出头。
坐牢,对李家华来说,是治疗的开始。
失去自由还是失去生命
这不是李家华第一次犯罪。
2006年11月,李家华与同父异母的大哥合伙抢劫,被判有期徒刑7年,后因查出患再生障碍性贫血,于2007年8月24日,被顺义区人民法院决定予以监外执行。而其今年26岁的大哥被判有期徒刑11年,目前还在狱中。
“他们抢劫就是为了治病,他大哥也是想帮他。因为在抢劫别人提包的时候,拉扯起来,把人家给摔着了,所以被判了这么多年。”李家华的父亲李永生说。
但让李永生没有想到的是,李家华从此惦记上了监狱。为了筹钱看病的第一次抢劫,让李家华看到一线希望---看守所能免费治疗。
李永生回忆说:“回来之后,三儿(李家华)心情好时会跟我说,‘监狱里边病治得挺好的。我一晕倒,他们就赶紧救我’;他心情不好时就说,‘我还不如在里面,在里面还有人给我看病。’”
在家里,李家华晕倒后,通常都是家人把他抬到床上,躺一会儿也就缓过来了。
这个六口人的家庭,仅靠一个生意冷清的自行车修理铺维生。每月400元上下的最低限度维持治疗费用,他们难以承受。
监外服刑的李家华,似乎看不到让自己甩掉疾病的希望。
2007年8月,收到法院的判决书之后,李家华所在的北京市顺义区北小营镇前鲁各庄村委会,才得知李家华的病情。
前鲁各庄村委会决定把村里一个只有几家商户的市场,交给李家华来收费管理。“收到的钱都是他自己的。”前鲁各庄村委会主任鲁国明说。
但这个市场每天只能收到五六元钱。“有时候刮风下雨,一分钱都收不着。”李永生说。而这五六元钱是李家华买方便面、买烟、上网的所有花销来源。
由于身体原因,李家华几乎无法找到正常的工作,而在饮食上,他一直靠方便面火腿肠来“补充营养”。至于看病治疗,那依然是遥遥无期的事情。
不久,在一次交谈中,李家华对父亲说,“我上里面(监狱)去,让国家给治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