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4日,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发布公告,将4家公司列入自治区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不良记录,并规定从不良记录公布之日起两年内内蒙古自治区辖区内的公立医疗卫生机构不得以任何名义、任何形式购入下列公司生产或经销的药品和医疗器械。
这4家公司是:包头市万东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内蒙古固德科贸有限责任公司;北京蓝旗伟业科贸有限责任公司;吉林省玉顺堂药业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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