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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医疗机构命名6原则 医院起名不能模仿他人

2008/11/24/09:11 来源:华商网-华商报

    医疗机构不能乱起名字误导消费者。日前,西安市卫生局发出通知,要求全市清理整顿不规范的医疗机构名称,对现已批准的名称重新核定,发现不合规定的立即纠正。

    西安医疗机构命名6大原则:遵循名副其实,名称与类别、诊疗科目相适应等命名基本原则,做到医疗机构命名准确、规范、合理;不得擅自增加、更改,不得核定可能产生歧义或误导患者的医疗机构名称;不得核定利用谐音、形容词等模仿或暗示其他医疗机构的名称;含有“中心”、“总”字样的医疗机构名称,必须同时含有行政区划名称或者地名;“人民医院”、“中心医院”、“临床检验中心”等名称,由各级政府或卫生行政部门设置的医疗机构使用;医疗机构第二名称涉及专科命名的必须报市卫生局备案,区县审批的民营医疗机构,不得直接用“西安”作识别名称,必须在“西安”之后加各区县非行政区划的地名作为识别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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