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天从市卫生局了解到,为了促进临床合理检查,今后本市医疗机构配置大型医疗设备须经市卫生局甚至卫生部审批。确定医疗设备的配置和使用标准后,可以限制医院擅自引进昂贵的高端、大型医疗设备,避免卫生资源的浪费,同时也避免医院将引进设备的成本通过过度检查或过度医疗的方式转嫁到患者身上。
市卫生局此次将本市医疗机构医疗设备分为大型医用设备和基本医疗设备,大型医用设备又被分为甲、乙两类。甲类大型医用设备包括X线-正电子发射计算机断层扫描仪(PET-CT)、伽玛刀等,以及区域内首次配置的单价在500万元以上的医用设备;乙类大型医用设备包括CT、核磁共振、800毫安以上数字减影血管造影X线机等;除大型医用设备以外的其他医疗设备均被划为基本医疗设备。
今后本市医疗机构大型医用设备配置实行全市统一规划管理,甲类大型医用设备的配置审批由卫生部负责,市卫生局负责审核;乙类大型医用设备的配置审批由市卫生局负责。医疗机构各类大型医用设备规划配置数量由卫生部统一审核确定,市卫生局负责编制全市医疗机构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规划,并报经卫生部批准后公布实施。
如果配置申请明显不符合区域卫生规划及基本配置条件,市卫生局将直接做出不予配置或暂缓配置决定。医疗机构未经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同意,擅自配置、更新大型医用设备的,按有关规定给予封停设备等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