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学期开始,记者从江阴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获悉,2008—2009学年度学生医疗保险的各项政策将在上学年度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学生医疗保险个人筹资标准为人均100元/人,其中学生个人出资80元,市财政补贴20元。特困家庭学生凭当年度农村最低生活保障补助金领取证免缴个人出资的保费。
据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负责人介绍,2008—2009学年度学生医疗保险虽然学生个人出资80元/人,比上年度略有增加,但是新农合补偿方案更加完善,保障水平将大幅度提高,特别是提高对贫困学生住院结报和大病救助的力度,救助比例从2008年的20%提高到30%(贫困学生住院后,其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除按规定的标准补偿外,再给予其进入结报范围的费用的30%的贫困救助)。
学生门诊补偿仅限于本市定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定点的社区卫生服务站所发生的门诊费用。学生住院分段结报的补偿标准,和非学生基本同步,但学生转外市定点医疗机构诊治的补偿标准,按本市一级医疗机构标准执行。住院补偿设置起付线,起付线为150元,150元以下不予补偿。与往年所不同的是,学生门诊补偿实行全市统筹,在本市非门诊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急诊、抢救费用也可以按规定得到补偿,补偿标准参照非学生标准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