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质医疗资源的不足,导致近年来很多医疗机构都出现设置分支机构的现象。但部分医疗机构忽略分支机构的管理,导致医疗质量滑坡,甚至出现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文件规定的现象。近日,云南省卫生厅出台《关于加强医疗机构异地设置分支机构管理工作的通知》,对医疗机构异地分支机构的管理作了明确规范。
法人是分院监管第一责任人
《通知》要求,医疗机构异地设置分支机构、疾控等卫生单位设置医疗机构,应当严格按照相关要求进行。
医疗卫生机构的法人代表是其所设置分支机构监督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要主动加强对所设分支机构的管理,明确落实分管领导及具体的部门,负责分支机构的日常监督管理,建立健全分支机构规章制度,组织分支机构工作人员进行法律、法规、政策和医疗技术的培训学习。如果分院出医疗事故,医院法人要担责。
按照卫生部制定的相关检查评价标准,定期对分支机构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情况、医疗质量持续改进情况、医院感染控制、实验室质量控制、医疗废物处理、医疗纠纷处理、财务运行管理等情况进行监督、指导,提出相关建议,促进其健康发展。
分支机构不得更名改姓
《通知》还对规范分支机构执业行为作出规定:分支机构名称、印章、银行账户、牌匾以及医疗文件中使用的名称,应当与卫生行政部门核准的医疗机构名称相同。分支机构应当严格按照卫生行政部门核定的诊疗科目以及《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试行)》相关规定配齐相关专业技术人员、配备相关医疗设备、设置相关科室。分支机构应规范使用卫生行政部门核定的医疗机构名称,不得随意篡改。
在分支机构执业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应相对固定,并按规定办理执业注册手续。如有人员调整,设置分支机构的医疗机构应当及时、主动办理医师执业地点变更手续,完成变更注册后方可执业。医疗机构委派专家到分支机构开展诊疗活动,应按照《医师外出会诊管理暂行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分支机构还应当严格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变更、校对等法定手续。医疗机构药事管理部门应当建立规范的药品配送制度,原则上分支机构不得单独采购药品、器械和其他医疗用品。
即日起自查自纠
自规范发布之日起,各医疗机构将在一个月内对各自设立分支机构的情况进行自检自查自纠。对于医疗机构分支机构的设立,国家有相应的标准。其中人员、设备、房屋这三项是必不可少的。设立分支本意是要解决老百姓的看病难,医疗机构对分支机构的管理要有长效机制。如果1个门诊部有300张床位,按照规定,床位与人员配备比是1:1。分支机构要么增加人员、要么核减床位。
卫生行政部门在对医疗机构分支机构的监管上将采取灵活多变的方式。自查阶段过后,卫生部门还将不定期对医疗机构进行抽查,发现不符合规范的,坚决撤销。
如何界定分支机构?
分支机构,这在医疗管理上属于新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