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统计,我国每年有几十亿元的费用花在医疗广告上,广告已成为民营医院的救命稻草,那么,在国家在关法律对医疗广告的实行限制后,民营医院将何去何从?
新规出台,非法广告罪责难逃
据有关部门的统计,去年在福建查处的非法医疗广告中80%以上都是民营医院的广告。民营医院的医疗广告大多存在以下问题:一些民营医院无照经营、无批文或者超批文,还没有领取《医疗机构执业证》和《营业执照》,就敢开门营业并且大做广告;一些民营医院为了压缩成本,聘请的医生经验不足,甚至有部分医务人员都没有合法的行医资质。就敢执刀为病人做手术。有的私营门诊打着“研究中心”的招牌。研究所,研究中心等科研机构,给人的感觉是很专业,将好像是“科研单位”的研究所根门诊部放在一块,容易得到病人的的信任。
近年来,医疗广告在消费者投诉中的比率逐年上升。违法医疗广告污染了社会环境,损害了消费者的利益。在医疗信息仍不对等的今天,医疗广告是人们了解或选择一个医疗机构的重要渠道。医疗广告是专业性非常强的广告,与广大患者的健康及生命息息相关。其严谨性非一般的商家广告可比,因此必须要严格监督。在实践中,广告监管部门虽然对医疗广告的治理取得了明显成效,但是医疗广告的的真实性,合法性依然不尽人意。在这样的背景下,新的《医疗广告管理办法》应声出台。
据北京市药监局宣传处的同志讲,自去年实施新的《医疗广告管理办法》和旧《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相比,加强了医疗广告控制管理,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是严格规定了广告的发布程序。从今年开始,医疗机构发布医疗广告必须经过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对医疗广告进行的成品审查。审查合格后医疗广告不许再有一字改动,必须按照审查后的样本来发布。
其次是规范了医疗广告的发布内容。医疗广告中仅能出现包括医疗机构的名称、地址、类别、接诊时间、联系电话等内容,诊疗方法、疾病名称等是不能出现的。另外,新的《医疗广告管理办法》严格限制了医疗广告的发布形式。不充许报纸以大量的报告文学、新闻故事等等形式来发布医疗广告。特别强调了不得以医疗咨询类栏目或者节目发布或者变相发布医疗广告。
最后,新的《医疗广告管理办法》还严格规定了监管的制度。对于违法广告的发布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以依法取消它的广告经营资格。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对发布严重违法医疗广告的医疗机构也可以进行相应的处罚。这四个方面构成了新《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和特点。
这对于混乱的医疗广告市场而言,无异于一剂猛药。缺乏了煽动性与可读性的医疗广告能起到什么宣传效果呢?那么面对这样一个重击,以依靠医疗广告为主来扩大自己影响的民营医院,会有什么反映?
广告受限,民营医院的“救命稻草”没了
众所周知,民营医院从诞生之日起,它的生存和发展就离不开广告。由于医疗行业的特殊性,民营医院充分利用了医患双方的“信息的不对称”性,用铺天盖地的广告,使自已掌握了市场的主动权。每一家私营医院,可能现在还包括了一部分公立医院,都有自已的营销团队,正是他们创造了大量的广告营销组合概念,什么新闻炒作、软文广告、形象代言人开始在电视、报纸等日常广告方式上出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