究竟以行政方式来管理医院,还是以企业化方式来管理医院,对于政府职能的重心和作用,对于医院本身的经营效率,都将产生根本不同的影响。哪种方式更有效(来自医药新闻网)?
对此,复旦课题组研究了8个国家和地区的实践经验和教训后,得出结论:公立医院的管理权直接交给企业化的医院(或集团)来管理,更能够提高医院的经营效率,更好地满足病人和社会的需要。
理由是,这种模式体现了公立医院内部的高度自治。如公立医院在财务、人事和日常管理上拥有了更多的自主权,是自我管理、自我发展的法人实体。
而另一方面,在医院管理的微观层面,公立医院实行了董事会/监事会管理下院长负责制,这就避免了原来“全体公民-政府-医院院长-医务工作者”关系链上过多的委托代理层次,导致所有者的利益、职能、责任和约束管理等在医疗服务中的弱化。
同时,这种模式有利于政府转变职能,政府不直接经营医院。而卫生服务的供给可以考虑打破政府独家办医院的格局,通过产权制度改革将现有的医院所有制格局多元化。
因此,课题组认为,应当避免将“管办分开”局限在两个政府机构之间。这种形式上的“管办分开”,一方面建立了更多的政府管理层次,而医院本身并没有真正获得经营管理的自主权,从而公立医院现存的许多问题并不能够得到真正解决。
如在被国内学界颇为看好的“香港医院管理局”模式下,公立医院仍然不具备充分的经营自主权,医院的运行效率仍然不高。
关键点指向政府监管能力
如果说企业性“管办分开”是一种最彻底、最理想模式,那么,如何监管企业化的医院,成为关键。复旦课题组给出了全面分析,即完善医院内部治理和外部监督。
根据课题组的建议,医院内部治理结构应该这样构建:公立医院集团的最大管理机构是董事会,董事会的主要职责是制定医院的总体经营策略,监督所有政策的执行。董事会主席和非执行董事由政府部门任命或者提名选拔,以便体现政府利益导向作用,然后再由董事会主席和非执行董事,通过公开招聘等方式选拔任命医院院长,来负责医院的日常经营管理事务。
当然,医院作为特殊的企业法人,内部治理机制还具有自身特点,如医院董事会至少包括两名执行董事来自地方社区,代表社区利益。
“这种模式可以说成是在董事会/监事会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蔡江南表示。
相比医院自主管理,政府主管行政部门角色则放在制定相关法律法规、宏观调控政策以及对公立医院服务质量和效率的监督上。
除政府监督外,更重要的是要发挥社会尤其是非政府组织的监督力量。蔡江南举例说,德国政府和疾病基金会均要求医院采取管理措施保证医疗服务的质量,如果医院不合作,对医院的补偿就会相应减少。
“外部监督中,政府对医院信息的收集是最根本的条件。没有透明的信息,便无从监督。”蔡江南指出。
而实质上,目前尽管我国公立医院大多数仍属于“管办合一”,但由于公立医院是自负盈亏的运行方式,卫生行政部门对各个主管医院的财务、运行成本等方面的信息并“无权”或“无法”完全掌握。
虽然复旦课题组专家们认为,企业性“管办分开”是最理想的模式,但中国的地区差别太大,也许没有一种模式可以适用所有地区。
但蔡江南建议,在经济发达的地区,可以考虑推动企业性分离的模式(因为这对政府监督的要求更高)。而在落后地区,可以考虑行政性分离的模式。
“不能等所有条件全部成熟了,才去做。”针对“社会中介组织不成熟,不宜采取企业性分离模式”的观点,蔡江南表示,“改革速度上可以有所把握,如先行试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