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凤英案仍在审理中 2001年7月8日,患者陈凤英因“反复胸闷、心悸3月,加重2周”入住上海东方医院中医科,当时诊断为“冠心病、心绞痛、完全性右束支传导阻滞,肺动脉高压,右心增大”。医院给予活血化淤、扩冠等对症治疗。住院17天陈凤英好转出院。 2003年3月27日、6月13日、9月9日陈凤英又因“反复胸闷、心悸2年,逐渐加重并伴晕厥发作、咯血”分别住上海东方医院心内科、心胸外科。经心导管检查,3次诊断均为“原发性肺动脉高压,右心衰竭,心功能四级”,3次均给予降肺动脉压力、利尿、扩血管、抗凝等对症治疗,分别入住75天、44天、12天,共计131天。 因患者症治疗效果不佳,且心衰症状加重,并出现阵发性呼吸困难,具备心肺移植的手术适应症。在住院期间,东方医院对其做了心肺移植的相关术前准备,并在充分告知手术风险的情况下签署律师见证谈话文件。 2003年9月21日,得知镇江市第一人民医院有合适的供体,患者家属立即要求转院,并于当日住进镇江市第一人民医院心脏外科。患者入院时诊断为“原发性肺动脉高压,右心衰竭,三尖瓣关闭不全,主动脉瓣关闭不全,心功能四级。住院手续由其夫王翔生亲自办理。手术于9月24日下午15时进行,由镇江市第一人民医院心脏外科主任陈锁成主刀。术后第1天患者出现急性排斥反应,心脏排血量严重降低,经积极抢救,效果不佳。告之家属后,家属决定放弃治疗,要求自动出院。在签署了自动出院协议书,并办理了出院手续后,由镇江市第一人民医院用救护车将患者送回上海,途中患者死亡。 目前该案仍在浦东新区法院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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