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疑四:卫生部合同 据李永平提供的材料显示,当时的鱼跃医疗在法庭质证时提供了一份《卫生部“降消”项目制氧机合同签订情况表》。上面与黑龙江等17个省卫生厅签署了供货协议,总数为3562台,合计:673.218万元。 值得注意的是,该合同的签订日期是2005年5月30日。而财政部发布相关采购信息是在6月15日。 “也就是说,签这个合同的时候卫生部还没有对制氧机进行招投标。”李永平说,法庭质证时,我们的律师对此提出质疑,对方律师辩称“是录入失误”。 质疑五:财政部事后函 在财政部的一份《关于请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函》上记者看到这样的描述:2005年8月4日,我司收到北京北辰亚奥科技有限公司……的投诉书……请你公司(即鱼跃医疗,记者注)务必于2005年8月24日前向我司提供你公司投标产品7F-5A型制氧机3年内的生产和销售业绩的有效证明材料。 “这说明鱼跃医疗在招投标的时候,根本就没有提供相关的、能证明其销售业绩的材料。因为2005年7月18日就公布中标结果了。”李永平说,这是让鱼跃医疗“后补材料”。 质疑六:报关单商品编号 李永平为记者提供了一份鱼跃医疗的出口货物报关单。 “你看,这上面的商品编号是84196019。我们查了一下当年海关统计商品目录,该编号的出口产品是”其他制氧机“,也就是说不是医用制氧机。卫生部这次招投标采购的是医用制氧机。如果出口,其商品编号应该是9019.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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