慧聪网首页 > 医疗器械行业 > 政策法规 > 地方法规
 
禁止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
2008/4/18/10:18  来源:刘彬

  《河北省禁止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规定》已经2008年1月7日省政府第93次常务会议通过,并将从2008年3月1日起施行。作为今年的一号政府令,要求禁止利用超声技术和其他技术手段进行非医学需要的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的终止妊娠。

  据悉,政府令的目的是为保持出生人口性别结构平衡,促进人口与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

  据悉,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是指除怀疑胎儿可能患有伴性遗传性疾病外,所进行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

  据悉,因怀疑胎儿可能患有伴性遗传性疾病需要鉴定胎儿性别的,由省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并向社会公布的医疗保健机构出具是否需要终止妊娠的医学诊断结果,并通报妊娠妇女居住地的县级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除省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并向社会公布的医疗保健机构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进行胎儿性别鉴定。

  据悉,符合法定生育条件且妊娠14周以上的妇女不得人工终止妊娠,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胎儿患有严重遗传性疾病的;(二)胎儿有严重缺陷的;(三)患有严重疾病继续妊娠可能危及妊娠妇女生命安全或者严重危害妊娠妇女及胎儿健康的;(四)因离异、丧偶要求终止妊娠的。经批准的施术机构对妊娠14周以上要求人工终止妊娠的妇女,应当在手术前查验其居民身份证和前条第二款规定的医学诊断结果和有关证明,并登记存档。

  据悉,我省禁止药品零售企业销售终止妊娠药品。同时要求药品生产、批发企业不得将终止妊娠药品销售给经批准的施术机构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药品生产、批发企业销售终止妊娠药品前,应当查验购药者的相关资质证明,并有真实、完整的购销记录。终止妊娠药品目录由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公布。 



想让您的事业成功吗?
网上赚钱成功三步曲
1 不是会员
2 已是会员 免费宣传产品
3 推广公司 让生意火起来!
  
【我要评论】 【大 中 小】  【打印】
 关于“医学、性别鉴定”的资讯
·德州仪器与印度联合开发廉价医疗半导体设备  (4.10 9:8)
·万方数据与中华医学会签订战略合作协议  (4.1 16:2)
·2007年最有趣的四个性爱研究结果  (3.25 13:47)
·新诊断技术有望成就“个体化医疗”  (2.18 16:24)
·河北政府一号令禁非医学需要鉴胎儿性别  (2.15 16:39)
·科技让你进入“3D人体洞穴”医疗新突破(图)  (2.15 9:55)
·中国推进卫生医疗国际合作 已接受援助逾7亿美元  (1.15 9:30)
·山西省整顿B超 打击非法鉴定胎儿性别  (11.5 9:23)
·医院出售“胎儿写真”被疑非法性别鉴定  (12.7 7:57)
·"胎儿写真"停拍 上海喊停变相性别鉴定  (11.21 15:42)
07年医疗电子产品进出口超十亿美元 [更多]
[07血压测量器具出口前10强] [我国医疗器械行业扩大进口的思考]
·“四维彩超”泄露胎儿性别..
·四维彩超:为胎宝宝拍“写..
·中国成长企业百强榜单出炉..
·保险资金参股医疗机构第一..
·美国实现首例从口腔切除阑..
·北京某院自助挂号仅几十秒..
·北京社区医院都将建立口腔科
·鱼跃医疗:能否跃出“造假..
·江苏海明研制国内首台深度..
·美国成功研发出微型核磁共..
·浙医一院活体肝移植技术取..
·国产金属接骨板医用植入器..
返回慧聪医疗网首页
慧
聪
网

赢
造
企
业
网
上
贸
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