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制度下监管模式将完全改变
医疗保险制度下医疗服务的监管模式将完全改变。首先最强的监管是病人,病人对医疗机构的监管非常简单,即用脚投票,选择去质量好服务好的医疗机构。
第二是来自医保的监管,既要保障基金平衡,又要保障参保人员要满意,因此医保机构必须选择能够提供令人满意的医疗机构,签订合同。另外,还有议价机制,医疗机构跟医院讨价还价,用尽量少的医疗保险来满足病人的需要。
第三,政府监管。一要保障全民健康,二要节约财政补助资金。政府监管的手段,首先包括对医疗机构的准入,公布医疗机构服务信息,进行仲裁。
三种监管模式,我们可以看到监管力度最大的是病人和医疗机构而不是政府。
医疗市场结构改变 对医药产业有何影响
首先公立医疗机构的垄断地位削弱后,医药厂家跟公立医院的议价能力提高,从药品销售中分得的利润额增加。公立医院的价格被打破的话,只要产品质量好价格低,不需要具有垄断地位的公立医院来帮我们卖药。第二,来自消费者和医保机构更加重视药品的性价比,质优价廉的药品将在竞争中获胜。来自医保的议价将压低药品销售终端的价格,药品经销链的利润变薄。
为什么医药分家这么难?我认为主要是公立医院的垄断地位导致的,因为公立医院机构占有80%以上的药品市场份额,而药品只能通过医生的处方才能配送到消费者手里,这样医疗机构不仅在药品采购中具有买方垄断地位,并且在药品销售中具有卖方垄断地位。医院药品平均价格比社会药店高30%,在自发的医院药方托管协议中,医院常要求托管方缴纳销售量20%—30%的托管租金。这两点都表明了药品在医院销售中具有很高的垄断利润。等医院的垄断利润剥离以后,医院会愿意把药品交给经销商去卖,因为分工能提高效率。医药分工也是水到渠成的事情。
医药分家不应该是阻碍医生销售药品的趋利动机的手段,如果垄断没有了,分工的效率体现出来,大家都会选择医药分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