疑点2:三类产品还是一类产品?
回应:属三类产品,需要严格管理
疑点:这个项目的关键是将上海某机械厂直径5毫米、长度7.5厘米的带螺纹折尾针加工改制成去针尖段螺纹,将尾端加工成螺纹的新的改良器械,到底是三类产品还是一类产品?一类产品基本上跟人体没有接触,常规管理即可;二类是跟人体有接触,但是不置入人体的器械,需要加以有效管理;三类是内置于人体,跟人体有紧密接触的,需要严格管理的器械。如果是三类产品,就应该进行动物实验,然后还要经国家药监局的审批才能应用于临床。
回应:叶茂的自锁折尾式钉是三类产品。因为其内置于人体,跟人体有紧密接触,是需要严格管理的医疗器械。
疑点3:个人恩怨还是正义举报?
回应:不能因恩怨关系追究举报人责任
疑点:从开始进行这种手术到目前,20位接受手术的患者没有进行投诉,举报人陈保甲为三水区医院骨二科医生。据了解,陈保甲同为科研项目成员,此前两人因为工作上的事情,积怨颇深。陈保甲坚持举报,到底是属于个人恩怨,还是正义举报,这个不得而知,在陈保甲的举报信上,有多处内容与事实不符。
回应:据市卫生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卫生部门对此事的态度是依法处理,跟任何个人恩怨无关。据介绍,叶茂与陈保甲原是师徒关系,原来关系较好,但后来关系闹僵。卫生部门收到举报后,不能因为举报人与被举报人的恩怨关系,追究举报人责任。
疑点4:应用研究还是实验研究?
回应:应属实验性临床医疗
疑点:《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规定,医师进行实验性临床医疗,应当经医院批准并征得患者本人或者其家属同意。那么叶茂对患者进行的手术到底是实验性临床医疗,还是应用性临床医疗?如果是实验性,就应该告知患者或者家属,但如果是应用性的法律并没有规定。而在叶茂负责的科研项目申请书上,这个项目类别是应用研究。
回应:叶茂对患者进行的手术是实验性临床医疗。因为叶茂使用的是新的医疗器械,是改良后的新产品。只有新产品,才能获得专利,也正是因为其是新产品,医生才须进一步观察其使用效果。《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十条规定:医疗机构研制的第三类医疗器械,应当报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审查批准。此外要在指定的医院进行临床实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