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年32岁的费晓健利用职务便利,透露信息,收受好处。近日,浙江省德清县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判处被告人费晓健有期徒刑四年。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4年初至2006年6月,被告人费晓健在担任德清县妇幼保健与中医院信息科副主任期间,负责信息科全面工作,直接管理全院信息工作。费晓健利用职务便利,为药商统计提供各个医生所开处方笺中各自经销的有回扣药品的实际用药信息量,并收受药商贿赂52900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费晓健身为在国有事业单位中从事公务人员,利用其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