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家长日夜守候在患儿身边 警惕混入医院的人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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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孕妇在医院产下一男婴,不到12小时婴儿即被一名护士装扮的人凌晨从病房抱走,为此,悲痛不已的父母将医院告上法庭。记者从清远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该院日前已对此案作出终审判决,判令医院方支付对方精神损害抚慰金10万元。
事件:
小偷扮护士病房内抱走婴儿
李某香2007年3月因孕足月住进佛冈县某医院妇产科,3月4日上午11时30分左右,李某香顺利分娩,产下一名健康男婴,母婴安返产房,母婴同室同床,同时李某香的母亲颜某英也在旁边陪伴。次日凌晨0时20分左右,一名护士着装的人进入病房对李某香讲:“婴儿缺氧,需要抱到产房吸氧。”即将李某香的婴儿抱出病房。
这时同病房的人就提醒李某香,派人跟去看清楚,李某香的母亲颜某英穿好衣服跟出去时已追不到抱走婴儿的人,便到妇科办公室问值班护士有无抱婴儿,护士都说没抱走婴儿,经寻找也没找到婴儿。李某香于3月5日凌晨0时30分向佛冈县公安局城东派出所报警,但婴儿至今仍下落不明。
李某香和丈夫何某华认为佛冈县某医院作为二级甲等医院,未履行相应的安全防护职责,身份不明的人竟能够穿着该某医院的服装随便出入病房,在管理上存在着极大漏洞。何某华、李某香与医院交涉未果,于2007年5月31日诉至佛冈法院,请求判令佛冈县某医院支付何某华、李某香经济损失528元、精神损害抚慰金1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