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日,记者从省民政厅获悉,海南省将通过缩短办理时限、改进资金结算办法和通过发放一定限额的救助卡、建立平价药店方便救助对象日常门诊与购药等措施,简化城乡医疗救助操作程序。
据介绍,符合条件的难以垫付医疗费用的救助对象只要经民政部门授权的定点医疗机构核定,就可直接在定点医疗机构核报医疗救助费。
建立定点医院垫付机制,由定点医院垫付医疗额度内的医疗费用,救助对象出院时只支付个人自付部分,民政部门定期与定点医疗机构结算垫付的费用。对按规定转诊救助对象简化手续,可采取就医后到民政部门申请办理有关费用的补助,必要时可预付部分救助金。实现医疗救助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信息共享,推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与医疗救助的“一站式”即时结算服务。
通过发放一定限额的救助卡,建立平价药店等方式方便救助对象日常门诊与购药。救助对象凭医疗救助卡、低保金领取证或医疗救助证及身份证即可在定点医疗机构就诊或购药。定点医疗机构在救助卡所限定金额内救助,超出限额由救助对象自付,救助卡内金额可跨年度和户内对象之间调剂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