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卫生厅、公安厅19日联合下发通知,要求各市县卫生、公安部门以及省卫生厅直属各医疗单位,要加强医疗机构治安管理,维护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和患者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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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指出,近年来,个别患者或其家属在发生医疗争议后,不按规定程序解决问题,而是纠缠、谩骂甚至殴打医务人员或院领导,打砸医疗机构,个别地方还出现借患者家庭名义,以医疗纠纷为借口到医疗机构闹事而获得经济好处的“医闹”,拉条幅、在医疗机构门口围堵医务人员,“医托”现象也在我省部分医院出现。这些现象,严重干扰了医疗机构的正常诊疗秩序,侵害了其他患者的合法权益。
通知要求,公安机关要与辖区内医疗机构建立专人联系制度和定期巡查制度,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在医院内设立警务室,及时掌握医疗机构治安动态,对发生严重的医疗纠纷,公安机关要认真解决医疗纠纷中存在的治安问题,积极协助医疗卫生部门做好说服疏导工作,依法、果断制止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建立健全各项安全保卫制度,建立突发治安事件应急处理机制,定期向辖区卫生行政部门和公安机关报告安全保卫工作情况。对有可能导致医患矛盾激化,危及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和患者安全以及扰乱医疗机构正常医疗秩序的事件,在认真做好解释、疏导、防范工作的同时,要及时报告,并向本辖区公安机关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