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医院索赔220万
此后,因与院方协商不成,珊珊的父母代珊珊将医院起诉至法院。昨天上午,西城法院开庭审理此案,珊珊的父母出庭。
开庭后,珊珊的律师提出索赔220多万元。其中,后续治疗费160万元,精神损失20万元,残疾赔偿金近20万元。
医院只愿赔偿少部分
儿童医院的代理人表示,同意适当赔偿。此次事故医院承担次要责任,按规定,在赔偿比例上只应承担总损失的25%。
同时,医院提出反诉,称2006年4月13日医院找各大医院专家会诊,认为珊珊病情稳定,可以出院,但家长一直把孩子留在医院,至今不出院,应承担4月13日以后的医疗费15万多元,请求法院判决珊珊办理出院手续,腾退病房。该案没有当庭宣判。
■特写
少女的4年医院生活
上午,珊珊的姥姥推着轮椅,将她带到南礼士路的地铁口旁。“只要天气好,我就出来晒晒太阳。”珊珊笑着对记者说。
手术后,珊珊的父母与医院打起官司,珊珊一直住在医院里。因为她双腿瘫痪,大小便失禁,必须有人照顾。珊珊的母亲照顾她2年多后,回密云打工挣钱去了。珊珊的姥姥开始照顾她。
4年间,与珊珊接触的除了医护人员,就是不断更换的病人。“我与病友聊天,还看书。”珊珊把这4年的生活描述得很“丰富”。15岁的珊珊说,她看人生方面的书和有哲理的书。此外,她还跟小学的同学保持联系,只是他们现在已经上初三了。
“我想回家。”谈起同学,缩在轮椅上的珊珊突然冒出这句话,眼泪一下子涌了出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