争议
一条人命只值几万元?
2007年10月12日,在邵阳市医学会的主持下,专家对永永的医疗事故进行了鉴定。分析意见认为:永永因外伤急诊入住院方时,院方对其诊断正确,保守治疗方案、措施符合医疗常规;院方对动态CT复查欠积极;永永右颅部硬膜外血肿系外伤所致,伤后右眼睑严重肿胀,不利于医护人员对其瞳孔变化的观察,影响了医护人员对其病情的准确、及时判断,因此认定患者目前的状况,与其外伤的严重程度和病情的特殊性存在最主要的因果关系,但与院方存在的过失医疗行为也有轻微的因果关系。
最后,邵阳市医学会得出结论:构成一级乙等医疗事故,医方应负轻微责任。对于这一结果的赔偿问题,双方协商了几次,均不欢而散。
2007年11月6日,石春花聘请了律师,根据法医学鉴定书,向法院提起了诉讼。石春花的代理人田先生告诉记者,如果医院只承担轻微责任,那么只需承担20%左右的经济赔偿责任。这样,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规定,石春花得到的赔偿最多不超过20万元,而她已经支付了近7万元医疗费,加上请律师打官司的不少开销,再减掉医院垫付的近6万元医疗费用,她能够拿到手的不过几万元。
面对这一结果,石春花迷茫地反问,“难道我孩子的命就只值几万元?”她不懂深奥的法律与道理,只是简单地认为:孩子已经变成这样,她还要依靠医院的赔偿金照顾孩子一辈子,钱是用孩子的命换来的,不能这么少。
从法院打探回来的消息,证实了田先生的分析。石春花开始绝望:不但钱少,而且要经历难以承受的漫长诉讼期。而在此期间,医院还发生了其他几起医疗事故,也有人来吵闹或协商,据说“拿到的赔偿勉强让人满意,还省去了漫长的诉讼过程”。
这一说法得到了院方的认同。邵阳正骨医院副院长江波告诉记者,近些年来,医患纠纷的确非常多,邵阳正骨医院也遭遇了几十起,有些是通过协商予以解决。像石春花也闹过,她当场把病历撕了个粉碎。江波还表示,对于蛮不讲理的“医闹”,“没有办法,你来50(人),我来100(人对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