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妇到医院检查胎儿,医院诊断后认为胎儿情况正常,但孩子出生后竟是残疾,家长遂将医院告上法庭。16日,记者从巩义市人民法院获悉,法院最终支持了孩子父母的诉讼请求,一审判决医院赔偿受害人3.4万元。
2005年5月4日,怀孕的邵女士前往乡镇卫生院进行B超检查。经检测,卫生院出具了胎儿发育未见异常的诊断证明,可当婴儿出生后,家人却发现婴儿下肢瘫痪、大小便失禁,在郑州大学第三附属医院X光检查发现,婴儿患有先天性脊柱侧弯、脊椎裂,后经郑州衡星法医临床司法鉴定所鉴定,婴儿构成了2级伤残。
法院认为,被告作为医疗单位,对原告进行产前诊断时,应仔细认真多方位观察,如发现胎儿异常时,应当向夫妻双方说明情况,并提出终止妊娠的合理建议,但是由于原告未能检查出胎儿异常,导致畸形胎儿出生,且被告也未能提供任何证据予以证明B超检验员有B超检验资格,被告的过失和畸形胎儿的出生有着不可推卸的因果关系,应承担主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