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广西医院特需服务营销闹剧>>>>>>
2008年2月,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医院、广西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这两大公立医院推出特需门诊,只要交纳50元至200元不等,不管你前面有多少病友,均可后到先诊,免受排队之苦。
一名患者交150元,护士全程陪同,到专科可享受优先就诊、优先检查或治疗、护士代病友交费取药等。可谓关爱备至,体贴入微!
在广西自治区妇幼保健院、南宁市妇幼保健院等公立医院,也有类似的特需门诊。如此区别对待,是难道不是医院占用普通患者的时间?给“特殊患者”看病并获利,是歧视普通患者以损坏患者利益谋求自身利益的体现。
特需门诊是特别对待?——
特需门诊是为满足病友的不同需求而设立的,现有以下两种服务形式:1.优先就诊,各专科均可优先就诊,收费标准为50元/科/人次;2.全程导诊,护士全程陪同,到专科均可享受优先就诊、优先检查或治疗、护士代病友交费、取药……收费标准为150元/科/人次。
这是某医院印制的对特需门诊的说明。
医院提供特需门诊本来是好事,比如,对孤寡老人、产孕妇、残疾人员等,提供特殊门诊服务,这些应该不会引起正常人群的反感和争议。但是,提供如此服务的医院应该设立独立的专门通道。没有实际服务实力,建议不要开通,以免损坏自身服务形象。
但是,如果钻到人民币的眼眶里,寻求利益增长点,那就是医德的缺失啦。
不是?当你排了半天,准备轮到你就诊时,一位护士(导医)带着一位患者插到你的前面。而当你抗议时,护士(导医)解释说:“这个患者在特需门诊交了50元钱,可以插队直接就诊。”
有钱能使鬼推磨,医院原来是如此推磨的。
特需门诊呵护了谁?——
特需门诊的出现,迎合了一些人快速看病的同时,也遭到普通病人的反对。
当然,没有政策说不准开设“特殊门诊”。但是,医院要给患者提供特殊、快捷和高质的就医服务,应该为特需门诊设立专门的挂号区、就诊区和检查区,更要配备相应的会诊医生,让有特殊需求的患者在真正享受“特需”服务的情况下,不插普通患者的队伍,不占用普通患者的时间,不侵犯普通患者的合法权益。
开设特需门诊的医院,对特需门诊这块,应该设立专门的通道,有专门的医生,不应该“抢占”其他普通患者的时间和资源。
每一名患者都有平等享受社会公共医疗资源的权利。“有钱人”交钱后可优先看病,这明显损害了普通患者的公平权利,光天化日之下,侵占公共资源谋求团体利益。而这个利益的实现是以损害客户为前提的。
国有医院是如此营销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