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政府办公室2日透露,继《温州市区农民工医疗保险暂行办法》之后,市政府又下发《温州市区外来困难务工人员医疗救助试行办法》。下月1日起,在市区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新温州人,可申请医疗救助,其中,“百佳新温州人”全年最高可获3万元医疗救助。
《试行办法》明确规定,市区新温州人因病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扣除相关补助(含各类报销、帮困和经济赔偿)部分之后,在1个自然年度(当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内,累计医疗费用个人自负金额超过5000元的,可获医疗救助。其中,5000元至10000元部分,按25%比例救助;10001元以上部分,按35%比例救助,全年医疗救助金额最高不超过20000元。获“百佳新温州人”称号者,全年医疗救助金额可提高到30000元。跨年度连续住院的医疗费用按出院日期划入相应的年度。
申请医疗救助者,要同时具备以下条件:已经参加市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农民工医疗保险或者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持有效温州市区暂住证,与市区企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签订劳动合同且工作1年以上;因病(含灾害性事故)就医住院,经各类医疗保障报销和社会团体帮困后,医疗费用负担仍有困难且影响基本生活。
符合医疗救助条件的市区外来困难务工人员,要及时向市民政局下属的市困难群众帮扶服务中心申请医疗救助。当年的医疗费用必须要在次年3月底前提出申请,逾期将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