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指控涉嫌收受施工单位40万元贿赂 被告作无罪自辩 法院没有当庭宣判
2月21日,记者从有关方面了解到,甘肃2008年商业贿赂第一案日前在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兰州市人民检察院指控原兰州大学第一医院(简称兰大一院)分管基建、后勤工作的副院长杨若中,在负责兰大一院有关工程建设中涉嫌收受施工单位贿赂40万元。杨若中及其委托辩护人作了无罪自辩和辩护,法院没有当庭宣判,目前已进入合议阶段。
焦点一:30万是借还是索贿
指控:以借款名义索贿30万
检察机关指控杨若中的第一起涉嫌受贿案件,与兰大一院原工作人员薛某有关。当时,由杨若中负责的兰大一院净化手术室工程由海南某公司承建,该公司的一位副总2002年在北京的一次会议上和杨若中相识。在该工程施工后期,杨若中的同事薛某声称要开干洗店需要资金,于是杨若中多次向该公司副总提出借钱。
2003年10月11日,该公司副总委托王某和魏某将30万元交给杨若中,杨若中收钱之后没有打收条。当晚,杨若中将钱送给了薛某。可是,干洗店经营一段时间后就转让给了别人,薛某只收回10万元的投入款,之后,她调离了兰州。从有关证据看,直至案发前,薛某未向杨若中清还该款。检察机关指控杨若中的行为是以借款的名义索贿。
辩护:取得该款时说明是借
对于检察机关的指控,杨若中认为,自己并没有给海南某公司谋过私利,并且在取得此款项时,明确说明是借款,也没有约定还款日期,所以,该款项应当按照借款认定。杨若中的委托辩护人认为,一般来说,行贿都是秘密进行的,而这笔款是海南某公司副总的私人存款,由第三人从中转交,且明确表示是借款,应认定为民间借贷,而不是受贿。
焦点二:是否有藏巨款茶叶盒
指控:茶叶盒中藏巨款
据指控,杨若中在负责兰大一院住院部大楼建设工程中,曾建议该工程由甘肃某建筑公司施工,最后这家公司成功中标。之后,该公司一负责人将10万元现金放进两个茶叶盒内,请杨若中吃完饭将其送到家门口时拿出茶叶说:“这是两盒好茶,你回家好好品。”随后,杨若中便收下了。
辩护:没见茶叶更没见钱
对于检察机关的指控,杨若中认为,他和甘肃某建筑公司的有关负责人在酒店用餐不止一次,可是,他从来没有收受过两盒茶叶,更不用说茶叶盒中的巨款了。杨若中的委托辩护人认为,公诉机关所列举的证据无法证明杨若中涉嫌受贿1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