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正我知道,有的医院接到包含所在地区指导价目的《规范》时,已是2005年了。行内人评说,“十年调了一次价”。此前的收费标准,还是1996年的版本——这是中国经济发生多大变化的十年!翻开这个价格本本,医护人员劳务技术报酬偏低的老问题似乎依旧。看吧,“门诊注射、换药、针灸、理疗、推拿、血透等,各取1次挂号费”,而“挂号费”的标准,“省市医院1元,县医院8毛”。这比几年前“打针比(自行车)打气还便宜”,到底改善了多少?
再看,“急诊诊查费”,注明“指医护人员提供的24小时急救、急诊的诊疗服务”。指导价是多少呢?省级10元,市级8元,县级5元。实在于心不甘,翻来查去,终于看到“知名专家诊查费”贵了一点:省级30元,市级25元,县级20元。最贵的医师劳务报酬是“远程会诊”,单价每小时200元,不如同级律师、会计师和高校老师的时费。何况那是机构对机构之价,医生能得到多少,还有待调查。
最令人吃惊的是护理指导价:II级护理,每天5元;I级护理,每天8元;特殊疾病护理,包括艾滋病等特殊传染病的护理,才达到每天30元。最后举一项“吸痰护理”,注明“含叩背、吸痰;不含雾化吸入;一次性吸痰管除外”,指导价一律每次2元!朋友,这个工钱,多少人愿意做?没人做,医院还不得从高价项目里找钱来补贴加价?
谁也不知道下一次的“收费规范”将在什么时候下达。期间,无论物价和其他经济参数怎样变化,医院和医生只能按现有规范收费。医院要生存,非从“以药养医”中找出路,非从加快医疗新技术的引进、更新和升级换代中找出路。可见,广遭诟病的“以药养医”和“过度医疗”,有其财务上求生存的现实需要。
问题来了,在同一个价格管制体制之下,为什么畸高畸低、厚此薄彼?既然允许公立医院创收——转型的“招待所”是也——为什么又非要逼医院经销药品或仪器升级来增收呢?直截了当放开医疗服务价格,让人家可以“以医养医”,不好很多吗?
这就涉及价格管制体制的第二个要点。原来,医护人员的“劳务成本”是连续性的信息——去年、前年、甚至10年前医护人员的劳务成本,都有案可查;提价多少,显示多少。但药品、器械、仪器设备,特别是新药、新检查仪器之类,过去从来没有,价格再贵也不影响指数的变化。众所周知,我国价格管制价的任务不但定比价,还包括控制物价总水平。遇到有物价上涨压力的时候,价格犹如高压电,管制当局是不敢批准提价项目的。
上述两大特点的交汇,使医疗服务的人力资源的定价被压低,而层出不穷的新药品、新器械和新装备的定价,又轻而易举地升高了。畸高畸低的医疗医药定价体系,就是这样“炼”成的。它势必系统性地歪曲医疗服务的行为。我们下周再谈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