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大“病”
1:“看病难”
主因:初诊医疗机构不健全
曾益新指出,“看病难”最主要的原因在于初诊医疗机构的不健全(如设施陈旧、设备落后、医疗水平低下),目前还没有建立起一个值得病人依赖的初诊医疗网络(村医、乡镇卫生院、社区医院、私人诊所)和科学、合理的转诊体系。
其次的原因是大中型医院的优质医疗资源相对不足,特别是县级二级医院的建设有待加强。导致这一现象的原因,主要是政府对医疗体系的公益性质认识不到位、投入严重不足造成的。
2:“看病贵”
主因:个人支付比例严重偏高
分析“看病贵”的原因,人们常认为是医疗收费标准太高所致。但课题组在第10套医改方案指出,实际上,从绝对价值来看,我国的医疗收费标准是比较低的,大约是美国的1/10至1/20。“看病贵”最重要的原因在于我国的医疗保障体系不健全,病人就医时个人支付比例严重偏高(相当部分病人完全自己支付),疾病的风险主要由个人承担。
医改主药方
全民医保最大关注:政府负担8亿低收入人医疗费
曾益新表示,方案的参与人员对中国现行医疗体系十分了解,制定出的方案可行性较高。
比如,在建立“覆盖城乡的基本医疗保障体系”问题上,具体该怎么操作,新方案结合医疗行业业内人士的建议,提出了“全民医疗保障体系的建立”的理念。
全民医疗保障体系应当包括低收入人群的基本医疗保险、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和商业性医疗保险。在保险的投入中,对于基本医疗保险的投入应当主要由政府承担(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分担,分担比例可因地而异);对于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投入应主要由企事业单位承担(确保雇主不低于80%的医疗保险费用);而商业性医疗保险的费用可由企事业单位或个人承担。
课题组建议,绝大多数农村人口及城镇经济困难人口均一视同仁地被列入低收入人群,数目应在8亿左右。对这一占全国人口中大多数的人群,政府应担负起他们的主要医疗保险费。
具体的方法是:通过中央政府、地方政府和个人共同分担的方式为每一个人(部分男女老幼)购买基本的医疗保险,费用应当由目前的人年均100元左右逐年上升,至2015年达到相当于目前的300~500元的水平。基本医疗保险应当设立合理的承付上限,其上限可定在每年不超过5万~10万元的水平,并逐年上调,在2015年达到目前的10万~20万元的水平,并且允许全国各个省份根据当地的医疗消费水平制定当地的上限。10万元的上限是个什么概念?课题组称,除非进行器官移植,对于大多数重大疾病的诊治,目前10万元是能够基本满足治疗需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