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近日在锦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工伤管理处了解到,自锦州市城镇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办法施行以来,该处就接到很多参保职工关于生育保险方面的咨询电话,其中也不乏一些对计划生育四项手术方面的问题咨询。
据了解,计划生育四项手术是指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流产术、引产术、绝育及复通手术。据锦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工伤管理处的工作人员介绍,参加生育保险的锦州市城镇企业职工因实施计划生育四项手术等发生的费用,只要是符合规定的基本医疗保险“三个目录”标准,都将由经办机构按照规定的生育保险医疗费用结算方法予以支付。定点医院在对生育职工进行治疗时,需使用“三个目录”外的医疗费用,应征得生育职工或家属的同意,对于超出的部分则将由个人自行负担。定点医院未征得生育职工或家属同意,擅自使用“三个目录”外的医疗费用,由定点医院承担。
对于参保职工做计划生育四项手术是否收取“门槛费”的问题,这位工作人员表示,参保职工到定点医院进行妊娠诊断、检查、分娩或者实施计划生育四项手术都是不收取“门槛费”的,但是做四项手术需要预交500元以下押金,用于支付自费部分费用,押金不足时还要续交。
目前锦州市生育保险定点院有6家,辽宁附属医院第一医院、锦州市第二医院、锦州市中心医院、解放军第二零五医院、锦州市妇婴医院、锦州市爱心医院。对于需做计划生育四项手术的参保职工在就医时,凭《锦州市城镇职工工伤、生育保险证》,经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批的《锦州市城镇企业职工计划生育手术资格单》,到以上这6家生育保险定点医院进行手术。住院发生的符合报销标准范围内的费用由定点医院记账结算,就医职工只负担自费部分费用。锦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工伤管理处的工作人员在接受采访时对计划生育四项手术的“免责”范围做出了提醒:计划生育四项手术并发症及计划生育四项手术外的其他计划生育医疗费用,按原规定执行,生育保险基金不予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