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甲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审批程序
(一)申报
1.医疗机构申请配置甲类大型医用设备,应对设备适用性、先进性和可行性等进行论证,提交申请材料。
申请材料主要包括:
(1)甲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申请表;
(2)甲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可行性研究报告;
(3)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
(4)申请配置大型医用设备相应的技术人员资格证(包括执业医师证、专业技术职称证、上岗资质证明等复印件);
(5)医疗机构上年度财务报表;
(6)资金来源证明(如购置资金来源为财政拨款,需提供政府部门资金批复文件)
其中,(1)和(2)需同时提交电子版。
2.区域内首次配置单价在500万元以上的医用设备,
医疗机构应提供该设备有效性、安全性、经济性(包括成本构成、诊疗收费价格和成本-效益分析)详细情况;若设备为国外引进,医疗机构还应提供该设备国外应用、发展的具体情况。
3.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申请配置大型医用设备的医疗机构应通过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逐级申报至省级卫生行政部门。
(二)受理
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同意后统一报卫生部。卫生部受理甲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申请时间为每年4月和7月,受理后下发《甲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申请受理通知书》(附件3)。
卫生部不受理医疗机构自行送达的申请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