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昌县西江镇的产妇于某在分娩手术中子宫被切除,法院判决医院赔偿9万余元。会昌县中医院不服判决,向上级法院上诉。
据了解,2006年11月,于某入会昌县中医院进行剖宫产,术后引起子宫无收缩力,宫腔持续渗血不止,经妇产科专家会诊,进行了子宫次全切除。于某认为医院在其分娩后将其子宫切除系一起医疗事故,于去年5月向会昌县人民法院提起了诉讼。
去年11月,江西省医学会鉴定该医疗事故争议属于三级丙等医疗事故。会昌县人民法院审理查明后认为,医院在这起医疗事故中存在术前准备不充分,由未取得执业医师资格的医生独立为于某进行医疗活动,以及在于某出现产后大出血时未及时输血等过失,与于某子宫次全切除存在因果关系,应负主要责任,遂判决医院赔偿于某医疗费、误工费等费用合计9万余元。
日前,会昌县中医院已向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了上诉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