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苏州市政府以苏府〔2008〕1号文件印发了《苏州市区社会医疗救助办法》。记者了解到,根据这一《办法》,从今年4月1日起,苏州市区统筹范围(包括沧浪、平江、金阊、高新区)对各类社会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实行统一的医疗救助制度,由社保部门组织实施。由于参加社会医疗保险是享受医疗救助的必备条件,市社保中心提醒原持有卫生部门核发的《医疗救助IC卡》的未参保人员,及时办理社会医疗保险参保手续,确保4月1日后正常享受医疗救助待遇。
《苏州市区社会医疗救助办法》规定,医疗救助方式视不同对象共分为保费补助、实时救助、年度救助三种,其中:保费补助、年度救助目前已由社保部门实施;原由卫生部门管理的实时救助,从2008年4月1日起转由社保部门组织实施(少年儿童实时医疗救助工作将于2009年1月1日起移交社保部门管理),从制度上和管理上实现了社会医疗救助的整合。
市区统筹范围内享受实时医疗救助的对象必须同时具备两个条件:一是在市区社会保险统筹范围内按《苏州市社会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办法》参加社会医疗保险;二是在苏州市区行政区域内取得以下社会救助证件:民政部门核发的《苏州市城市(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救济(补助)金领取证》、《苏州市低保边缘困难人群生活救助领取证》、《苏州市三无对象救助证》、《苏州市农村五保户供养证》,以及总工会核发的《苏州市特困职工救助证》(患重病的医疗救助对象)。
市社保中心提醒,对已按规定参加社会医疗保险且通过社会救助证件年审的人员,将由市民政、总工会等部门向社保部门集中办理医疗救助申报登记手续,个人无需另行申报,但应向民政、总工会等部门准确提供本人社保个人编号(8位);对持有社会救助证件但尚未参加社会医疗保险的人员,应根据本人实际情况立即按规定参加职工医疗保险或居民医疗保险,并及时将参保信息反馈给民政、总工会等发证部门,以确保4月1日后医疗救助待遇的正常享受。实时救助对象按规定参加居民医疗保险的,可持本人有效社会救助证件申请免缴医疗保险费,由财政全额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