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次是“保小病”的问题。地方政府支持“保小病”的初衷在于“保小病”能够体现人人受益,吸引农民参合。不少学者支持“保小病”,着眼于提高农民实际收益率和对“保大病”下会导致医疗资源过多流向治疗而非预防的担忧。明确政府管理和投入的责任当前制度的根本问题源于制度的定性与政府目标的不一致,致使制度的要件设计发生了偏差。
为减少“互助”和“自愿原则”下的“逆向选择”,政府采取了大量措施,地方政府乐于创新,结果或是花费大量行政成本,或是强调个人效率,与合作医疗基金有限性约束并存,弱化了制度的保障作用。制度保障作用弱化将影响农民参合积极性,政府又面临着制度公平与个人效率之间的选择。这些问题形成一个链条,危及制度的持续发展。
归根结底,“逆向选择”是医疗保险市场失灵的表现,需要政府的干预。政府在这一领域最有效的干预手段是建立具有强制性的社会保险制度,在社会范围内分散风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已经具备了社会保险制度“再分配性”和“政府主导”的特征,则破冰的关键在于——改“自愿原则”为“强制原则”,明确政府的管理、财政投入责任。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发展为农村社会医疗保险制度的时机已经成熟。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的成功,为农村社会医疗保险制度的建立准备了良好制度条件;农民对新农合的信任度提升,发展新农合事业是顺民心而为;十七大“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目标的提出,更成为这一突破的契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