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的光辉面众所周知:作为高素质医疗人才被引进到重庆,是一家大型医院的院长;他倡导了我市首个“无障碍医院”……但他的阴暗面更令人震惊:受贿130多万元,不但私生活败坏,甚至还在日记里津津乐道……
今年1月2日,法院以受贿罪依法判处刘松涛有期徒刑12年,并处没收财产10万元。7日,市检察院首次披露了市第三人民医院原院长刘松涛受贿案的侦破内幕。
匿名举报信引发秘密调查
2006年初的一天,市检察院收到一封电子邮件,署名为“正义”的举报者提到:“重庆市第三人民医院院长刘松涛以改革之名,违规开展对外医疗合作,收取合作方支付的款项,并在医疗设备采购中收取巨额贿赂。”
刘松涛,男,四川新津人,硕士研究生。2000年底,他作为重庆市面向全国公开招考的高层医务管理人员,担任了重庆市第三人民医院(以下简称三院)院长,并曾任全国工商联医药业商会副会长等职。
为了不影响三院的正常工作,市检察院决定对刘松涛展开秘密调查。
被捕后写遗书装死抵赖
2007年1月,原本正在参加重要会议的刘松涛突然以要到外地开会为名,向会务组请假。种种迹象表明,刘极有可能潜逃。2007年1月26日,检察机关对刘松涛立案并逮捕。
到案后,刘松涛对犯罪事实百般抵赖。侦查员依法搜查了刘的住所,发觉他相当“好学”,家里有不少法学专家讲授反贪污、贿赂侦查技能的录像带。看来,他在受贿前是有“充分准备”的。被关在看守所里时,刘松涛时而写下遗书装死,时而又大谈要用鲜血来捍卫“改革成果”。
被判受贿罪获刑12年
同年5月11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将刘松涛案列为全国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十大挂牌督办案件。经过5个多月的侦查取证,检察官收集了近千份各类证据,刘松涛终于在法律面前低下了头。
2007年10月22日,市检察院第五分院将刘松涛依法向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今年1月2日,法院以受贿罪依法判处刘松涛有期徒刑12年,并处没收财产10万元,对其犯罪所得赃款人民币131.195万元及其他收益予以追缴。
刘松涛“捞钱术”揭秘
刘松涛担任三院院长后,以“改革、创新”为名,对外组织了不少医疗合作项目,添置了一些先进医疗设备。然而,这些并没给三院带来实际利益,而是给刘松涛制造了不少捞钱机会。侦查人员发现,在刘松涛担任院长的5年时间里,他利用各种机会多次收受贿赂131.195万元。其捞钱手段大体有“三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