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云南来深圳的打工仔杨增朝为了千元工资与老板发生纠纷,无奈下他选择了极端的方式——自焚,造成全身90%面积烧伤。事件引起了云南省政府的关注,不仅派出了调查组还捐款1万余元,事发的深圳龙岗平湖街道办也积极组织捐款。但捐款杯水车薪,本着“先救人后交钱”原则的山厦医院因为在伤者身上花费了73万余元,导致400余员工发不出工资。当事人所在地和事发地政府曾表示负责处理此事,但目前未兑现。26日,院方递交诉状,将云南省政府和深圳平湖街道办告上法庭。
虽然政府一直强调,医院应该救死扶伤,社会舆论也是一再呼吁医院不能因为经济利益而见死不救。但事实上,医院对无主、无钱病人见死不救的现象并非个别。从人道主义的角度考虑,医院应该责无旁贷地履行救死扶伤的职责。医院不能因为其赢利目的而掩盖了其社会性、公共性。但是看了医院因为抢救无钱伤者导致资金周转不灵,医生发不出工资的新闻,笔者心里久久不能平静。
笔者担心的是,如果患者拖欠医疗费用的问题解决不好,流浪病人、无主病人、无钱病人等特殊群体欠费现象愈演愈烈,医院被迫与政府打官司的新闻多起来的话,医生救死扶伤、见死不救的精神可能也会逐步稀释。
事实上,除了像山厦医院这样的民营医院坚持"先救人,后交钱"的医院外,对无主病人、无钱病人见死不救的现象并非个别。医院往往被舆论推到了风口浪尖,公众多是谴责医院不尊重患者的治疗权利。但是谴责归谴责,愤慨归愤慨。医院不救人的新闻仍在不时上演。
当然,医德滑坡、创收思维作怪,是医院见死不救的原因之一。但是从山厦医院的遭遇来看,我们是否应该这样思考:某些医院见死不救也有苦衷,有值得政府反思,需要法规制度作出调整的地方。现在的医院多是"自负盈亏"的经济实体,医院救治没有经济能力的病人后,往往很难从政府得到经济补偿,特别是民营医院更是如此。对于病人拖欠的呆账、坏账,不少医院的做法是,按比例让医院财务、责任科室、医生来分担。正如山厦医院有关人士所言:"病号很可怜,贫穷是压倒骆驼的稻草,可是医院难道就不会因为贫穷而被压倒么?"迫于经济压力,医院在经过多次联系及协调无果的情况下,起诉两地政府并不难理解。
笔者注意到,云南赴深圳调查组解释说,杨增朝的事情不是实质维权,烧伤的责任主要在杨增朝个人。他们从人道主义考虑,给了1万元钱。自焚青年杨增朝因为头脑不冷静导致烧伤惨剧,他应该对自己的行为负责。当然,政府有关部门还可以说,政府没有专门救助资金,政府只对公立医院拨款,民营医院自负盈亏。但是政府是否忍心看着一个犯错的烧伤者死亡呢?
何况,在杨增朝无钱治疗的情况下,医院已经尽到了救死扶伤的责任,当初承诺支付医疗费用的两地政府为何言而无信呢?政府的承诺难道是儿戏吗?救死扶伤的医院难道活该倒霉吗?如果政府失信的事情与医院的坏账多了,以后还有哪家医院愿意见死必救?
在我看来,尊重每个患者的治疗权利与生命权利是医院的职责,更是政府应尽之责。要解决见死不救的问题,不能满足于媒体呼吁、政府施压、医院救人的被动救人模式。更不能让医院因为救人,导致资金周转不灵。我们需要为医院坏账寻找制度出口。对于恶意欠费,政府可以考虑动用执法力量帮助医院讨债。对于特殊医疗帐单,政府就应该完善政策措施,建立医疗补偿制度。只有这样,才能帮助医院留住救死扶伤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