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摘要】《决定》明确门急诊自负段标准、统筹基金起付标准和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简称“三项标准”)由每年调整改为适时调整;同时,财经委在《修改情况报告》中提出,2008年“三项标准”仍将按目前执行的标准操作。这一改动大大降低了上海千万职工医疗费用的个人负担。

通过的《决定》从“个人负担不增加”等四方面给普通市民以实惠。安福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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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上海广大职工的医疗费负担将降低。27日,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41次会议通过了“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关于上海市贯彻〈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实施方案的修改内容》的决定”,经两次常委会会议审议反复修改,27日通过的《决定》首次明确了“门急诊自负段”等标准将适时调整、提高2001年后参加工作的“新人”的医保待遇、建立医保基金监督组织等重要内容。
自负段标准不再每年调
医保是关系到上海千家万户的民生问题,通过的决定从“个人负担不增加、统筹能力不减弱、保障水平有提高、覆盖人群有扩大”四方面给普通市民以实惠。首先,就是个人负担不增加,按之前规定,城镇医保急诊自负段标准和统筹基金起付标准都要按照上年上海社会平均工资进行调整,即需要每年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