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还在门槛之外?
一方面是一些大病虽得到救助,但个人负担仍然过高;一方面是享受不到救助以致小病变大病的困难家庭,有限的救助资金应该如何分配?
2006年5月,城市医疗救助试点范围扩大到全市。至此,太原各县区全部建立了大病医疗救助制度。
可是,各县区的救助政策却不统一。仅就每年救助的封顶线来说,小店区是1万元,万柏林区是2万元,迎泽区是1万元。报销的标准、救助的病种、救助方式等也都不一样。
为了进一步规范全市医疗救助行为,2007年5月,太原市向社会公布《关于建立太原市城乡医疗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讨论稿)》。
讨论稿确定的救助病种包括:尿毒症、恶性肿瘤、急慢性白血病、急性心肌梗塞、急性脑中风、重症肝炎、急性坏死性胰腺炎、苯丙酮尿症、器官移植、一、二类精神病、严重烧伤等病种。
讨论稿确定了医前救助、医中救助、医后救助3种形式。其中,申请医前救助的对象,按所需费用的10%进行医前救助,一年累计救助金额原则不超过1万元。申请医后救助的对象,实行零起付,一般按照支出医药费总额的30%给予救助,一般一年累计救助金额不超过2万元。城市三无对象、农村五保户不设起封线。对于特别困难人员,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可以适当提高救助标准。
讨论稿一经公布,便引起了激烈的讨论。
太原市民政局救灾救济处处长张宏伟说,四年来,城乡医疗救助虽然部分解决了困难群众就医难的问题,但从试点的情况来看,现行政策不能使贫困社会成员享受到公平、普遍、健康的医疗保障。比如说,限定的大病病种基本上是不可治愈的疾病,救助面比较狭窄。同时,由于救助资源有限,对患常见病的困难群体不能及时施救,导致这类人群因病致贫。
“大病小病”都要帮
“实行常见病与大病相结合的救助制度,使常见病能得到帮助和治愈,大病患者也能得到相应的帮助,实现现有救助能力的最大救助实效。”带着这种新的制度设计思路,太原市开始起草《太原市医疗救助实施办法》。目前,《办法》已经起草完毕,即将出台。《办法》规定,低保户、农村五保户、城市三无对象(无经济来源、无赡养人、无抚养人或扶养人、无劳动能力)、重点优抚户为医疗救助对象;对因病返贫户实行临时医疗救助。对医疗救助对象不设起助线,不设病种,因病在指定医院就医,救助标准统一为30%,年封顶线为5000元。《办法》还规定,将资助医疗救助对象,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
2007年,太原市民政局已经为全市8万多农村困难群体,缴纳了每年10—15元的新农合费,共计100多万元。同时,为生活困难的城镇居民负担了60%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今年200元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政府负担120元,居民自交80元。
张宏伟说,患了大病,先经过新农合或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个人负担仍然过高,民政部门将再给予适当的医疗救助;依然贫困的,可向社会慈善机构提出救助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