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日,卫生部新闻发言人毛群安就“丈夫拒签字导致孕妇死亡”医疗事件表示,手术前签字制度并不意味着责任的转移,患方的签字并不意味着要承担所有不利的后果。
“制度初衷是保障患者权利”
毛群安说,此事件发生之后,卫生部召集了20多位法律和医疗方面的专家,进行了专题的讨论。大家一致的意见认为,手术和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这种签字制度,设立的初衷是为了保障患者的权利,对医疗机构而言,是必须履行的义务。患者在治疗过程当中,应当有自主选择的权利,手术之前,签字同意制度体现了对生命的尊重,同时也可以有效防止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滥用权力。我们国家现行的签字制度是符合知情同意的原则,也符合国际惯例。
“签字不能免去医方违规责任”
但这个签字制度并不意味着责任的转移。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得到患方的签字,只能说明患方同意实施医疗行为,并不能免去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一旦违反医疗原则所应承担的责任。也就是说,患方的签字并不意味着要承担所有不利的后果。
毛群安表示,公众应该正确理解签字制度的设立意义。同时,医疗机构在履行手术前签字同意义务时,应给患者和家属讲清医疗风险所在,讲清签字制度的本意,以及医疗过程当中,医务人员应该遵守的原则和治疗的方式。
他同时建议,救死扶伤是医疗机构的天职。但是相关部门可考虑建立医疗救助基金。对一些经济困难的群体,在遇到重大疾病的时候给予救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