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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蓉霞:如何改善手术前签字制度
2007/12/4/09:18  来源:东方早报
 

    近日发生的一起悲剧引发媒体广泛关注:因丈夫(后经证实两人并未领结婚证)拒绝在手术单上签字,导致一名需要剖腹产的孕妇和腹中胎儿死去。悲剧发生后,很多人开始质疑“签字后手术”这项规定。

    我认为,手术前之所以要有病人或其家属签字同意,是要在患者或其家属知情、同意的情况下,保障患者的权利不受侵犯。这一制度的合理性不容置疑。

    医院通常要求家属代患者签字,这也许与我们特定国情有关。在我们的文化传统中,个人与其家庭密不可分,因而我们一般认为,在正常情况下,家属的意愿可以代表患者本人的意愿。但是站在法律的立场上,患者本人的签字权要高于家属。所以,在这起悲剧中,我们更该质疑:院方为何不征求产妇本人的意见,莫非产妇本人一直处于昏迷状态?据媒体报道,死者父母正在为此打官司,若要追究院方责任的话,恐怕这倒是一个切入点。

    但假如这位产妇一直处于昏迷状态,而其家属又不愿签字,且不能提供正当理由,怎么办?显然,患者的命运不能由别人来操纵掌控,哪怕是他的合法配偶或父母。此时,可以考虑动用第三方专业力量,比如,紧急调动其他医院的专家进行会诊,若是会诊后支持手术方案,那么,患者就理应得到医治。至于日后若引起法律诉讼,只要有第三方专家认可,院方的手术方案就不应承担法律责任。

    令人遗憾的是,在上述事件中,医生却请示了上级行政部门,而上级行政部门又不愿承担任何责任,这样,产妇仅有的生存机会也被剥夺了。可见,这起悲剧背后更需质疑的,是那种行政一统乃至延伸至抢救性命的领域的模式。

    作为局外人,我们可以轻易谴责行政部门的不作为或是冷漠,谴责在场医护人员职业道德欠缺。但对于局内人来说,在医患关系如此紧张、而法律保障又不健全的情况下,贸然手术的责任是否过于沉重?毕竟手术的结果谁也不敢担保。

    但愿这起悲剧事件能够让我们得到更多启示,并使我们的相关法规更为合理健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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