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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外手术签字:危机时刻生命至上行规让路
2007/12/3/09:45  来源:北京晚报  作者:王开虎 张赫尹 金静 温玉顺
 

    11月28日,在孕妇致死事件调查结果发布会上,北京市卫生局新闻发言人、北京市卫生局副局长邓小虹介绍情况。邓小虹出示医院为孕妇免费治疗的证明。

    丈夫拒绝签字,孕妇死在医院。惨剧发生后,社会上对此展开了激烈的争论,死者的丈夫不签字是否就不能手术救人?按照我国现行法例规定,施行手术必须征得患者同意,并应取得家属同意并签字;无法取得患者意见时,应取得家属同意并签字;无法取得患者意见又无家属在场,医师应提出医疗方案,在取得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被授权负责人批准后实施。

    生命攸关之时,到底该由谁做最终决定,由谁来对生命负责?是医生?患者?还是家属?国外的医生此时如何行事?为了弄清这一特殊而复杂的关键问题,本报记者不仅采访了美德英等国的医生和相关专家,并且仔细查找到了国外相应的法律法规。

    澳大利亚和日本也有手术前签字的“行规”

    与国内类似患者或直系家属不签字日本医生不手术

    目前,日本医院在为患者实施手术前都会要求患者本人或其配偶等直系亲属在责任书上签字,如果不是法律规定的直系亲属,比如尚未领取结婚证的同居性质的所谓“夫妻”关系,通常会遭到医院的坚决拒绝,并会根据《民法》规定的直系亲属顺序依次要求相关人员来签字。

    严格说来,这一要求在日本并没有法律上的明文规定,医院方面的依据主要是来自厚生劳动省(相当于我国卫生部)出台的一些文件,并由此形成了业界内约定俗成的“行规”。但是,一旦患者家属在治疗责任书上签了字,则被视为医患双方间具有了法律承认的关系。如果日后出现医方手术失败或患方拖欠医疗费等情况,医患双方均可持责任书进行相关的法律诉求。

    除了经济风险外,日本医疗界因为怕承担手术失败而吃官司的风险,在患者本人或直系亲属拒不在责任书上签字的情况下,医院方面就会拒绝为患者做手术。

    一位法律专家举了一个案例,患者是左侧乳腺癌,手术中,医生对其右侧乳房也做了检查,发现这一侧患乳腺病癌变的几率非常高,所以医生为保险起见,把患者右侧的乳房也切除了。这个事件被患者起诉到法院,法院认为,医院未经患者或其亲属同意,擅自决定切除组织器官,因此判医院赔偿患者大笔经济损失费。看了这个案例,似乎也就会对日本医疗界为何如此重视术前签字有了进一步的理解。

    在手术签字方面,日本医疗界的做法与中国的做法差不多。除此之外,日本还多了一项术后签字制度,即签字的直系亲属必须在医院里等待手术做完,然后再在手术结果书上签字。

    澳大利亚手术需本人或亲友签字

    在澳大利亚,如果病人手术前有意识,是清醒的,医生要遵循病人本人意愿;如果病人当时无意识,但有家属或亲友在场,医生不可以做决定,由家属或亲友签字,决定是否手术;如果没有家属或亲友在场,病人也不清醒,医生拥有第一决定权。

    举个例子,一个病人出车祸昏迷,被送到医院,家属不在,医生决定是否手术。手术前如果需要签字,首选是配偶,然后是父母,如果都不在,朋友也可以签字。

    另外,手术前,如果医生向病人及签字人解释手术的危险性,手术失败,医生没有责任。否则,医生要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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