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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误诊肾癌 手术切除右肾被判赔10万
2007/11/30/09:46  来源:重庆商报
 

    永川法院:医疗鉴定确认医院存在过错,承担全部责任

    双桥农民陈容权觉得很无辜,自己患了肾血管瘤,却被医院误诊为肾癌,而切除了其右肾。陈容权将医院告上法院。近日,永川法院一审判决存在过错的医院赔偿其医疗费等共10万余元。

    听说肾被误切患者惊恐万分

    40岁的陈容权(化名)是双桥区农民,膝下有两女儿,一个16岁,一个才6岁多,靠他种庄稼维持一家人的生计。

    陈容权说,今年3月15日,他觉得腰部疼痛不适,到永川重庆市第二人民医院(简称永川二院)进行诊治。在缺乏术前穿刺或冰冻切片等病理检查确诊情形下,医院得出了陈患有“右肾癌”的诊断,并对其施行了右肾切除术。

    术后,永川二院对切除的右肾进行了病理诊断,结论为“右肾实质囊性包块呈血管瘤改变,输尿管移行上皮增生活跃”,并不是肾癌。

    “听说我的肾根本不是肾癌,只是血管瘤,我被吓惨了。”陈说,别人要花几十万四处寻肾源,而自己的肾却轻易被误切了,他感到惊恐万分。

    医院认为治疗措施得当无错

    “我找到医院理论,可医院却称,他们没责任。”陈认为医院有在手术过程中未尽注意义务等过错,将永川二院告上法院,索赔21万余元。

    “陈因右腰疼痛到我院治疗,被诊断为右肾癌,并施行右肾切除术属实,但医院对陈采取的治疗措施得当,符合医疗技术规范要求,无任何过错。”永川二院称,该院不承担任何赔偿。

    鉴定结果:医院承担全部责任

    随后,医院申请司法鉴定,要求对所争议的诊疗过程中,是否有无过错及过错大小进行鉴定。鉴定结论证实:陈的右肾缺失属八级伤残。永川二院在对陈的诊疗过程中存在过错;过错与损害后果存在直接因果关系;医方承担全部责任,赔偿包括陈的小女儿抚养生活费和陈本人的精神损害抚慰金、医疗费等共计10582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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