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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通常以不违法不惹事为首要原则
2007/11/29/10:16  来源:青年周末
 

    10个医生中10个都认为医院没责任

    记者就此事先后随机访问过10个医生,结果,来自朝阳医院、301医院、306医院、海淀妇幼医院、市妇产医院的10个医生不约而同的认为,“家属不签字,医院不救人没有一点责任;救人就非法了,麻烦大了”。朝阳医院的一个大夫还脱口而出:“我知道医生治病救人是天职,但我们也不能干违法的事啊!”海淀妇幼的一个妇产科医生还说,“这种事搁我身上,或者搁大多数医生身上,都只能叹息。”

    如果是大医院的院长,他说救可能也就救了

    青周:作为一个从医十多年的执业医生,听说这件事,你第一感觉是什么?

    王山:患者的家属应该要负责,你不签字医生是不能动手术的。不仅仅是我,我周围的同事们差不多都是这样想的。更何况他都签了坚持不进行剖腹产,那就是他放弃治疗,医院更加没有一点责任了。

    不过,医院作为一个机构,你明知道不采取行动病人就会死,而因为病人家属不签字而不作为,虽然不违法,但这是不人道的。

    青周:你们医院如果碰到这种事会有紧急预案吗?

    王山:说实话,医院能扛的话,要做也就做了。这家医院是朝阳医院分院,可能觉得自己级别不够,扛不住,也就不扛了。如果是大医院的院长,他说救可能也就救了,听从良心了。这事真是非常不好说。院长也要对医生负责,如果出事了,一屁股事儿,医生肯定扛不住的。

    青周:医院方把决定权交给上级主管部门,算不算逃避责任?这种高度现场技术性的工作,能够轻易地把决定权交给不在现场的其他人吗?

    王山:不能处理当然要汇报上级,而且肯定要汇报清楚。如果你知道,上级不知道,那是肯定不行的。但这也的确暴露出我们现行医疗体制的一个重要弊端,那就是管理比较混乱,没有以人为本,遇到问题不敢下决心,不敢承当责任。

    法律不让擅自救人,我何必冒风险呢

    青周:家属不签字,医院就不能采取治疗措施,这是哪条法律规定的?

    王山:病人家属不签字医生就不能动手术这对医生来说是最基本的、常识性的东西。它就出自于我们学医的,最主要、第一个要学的《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医疗机构施行手术、特殊检查或者特殊治疗时,必须征得患者同意,并应当取得其家属或者关系人同意并签字;无法取得患者意见时,应当取得家属或者关系人同意并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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