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对“拒签”
医生无奈
当说起“丈夫拒签手术”事件时,省千佛山医院急救中心的蔡卫东医生显得有点激动,他认为,这一事件突出反映了患者对医院的不信任,这种不信任我们也曾遇到过,有的患者或家属在术前对“签字”迟疑不决,我们医护人员反复做说服工作,但还是有人不听劝说而错过了最佳的手术时机。
根据有关规定,如果没有患者或家属签字,医院擅自进行手术的话,就要对患者承担相关责任。“在危急情况下,如果没有患者或家属的签字,你是否愿意为患者做手术?”当记者问到这个问题时,所有接受采访的医生的回答几乎完全一样:“如果已经做了充分的解释工作,患者或家属仍坚决不签的话,我也不敢做这种手术,因为我承担不起责任。”
省中医院医务部的霍青告诉记者,要求患者或家属在手术通知单上签字,是为了保证患者的知情权和同意权,如果不经签字就手术的话,即便手术取得成功,医院仍可能被患者追究法律责任。如果患者或家属对医院不信任,不同意“签字”,医院就很难有作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