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日上午,肖志军面对记者一口咬定是医院害死了自己的妻子,表示要起诉医院。肖志军的岳母李小娥也向记者出示了一份23日晚写就的“起诉书”。记者看到,起诉书上同时涉及医院和肖志军。
在失去女儿的悲痛中,死者家属能够作出这样的理性,尤显难能可贵。通过法律途径解决该事件,最终让真相大白,谁才是酿成悲剧的真正罪魁祸首,谁该承担相应的责任,到时一目了然,何尝不时件好事。
然而,在现行医疗体制下,要赢医院的可能性不大,因为得不到法律的支持。而赢肖志军的可能性最大。在这场“手术门”事件中,医院恪尽职守,没有失职行为。再说,医疗机构的有效运行,不仅需要完善的制度来保障,而且需要病人及其家属的积极配合,才能发挥好“救死扶伤”的职责。
整个事件中,医院一边做该男子的工作,一边按照其和医疗需要进行药物抢救,并且还请来警察协助,等待肖志军签字,并报北京市卫生系统各级领导,按照指示行事。可是,肖志军固执到了极点,一直拒绝签字,放弃手术治疗,是导致悲剧发生的直接原因,也就是说其是直接责任人。当然,这与其“医学知识贫乏”,不信任医院有关,那么产生医患互不信任的环境是简接原因,即简接责任人。
追究直接责任人,这好办,医院不仅可以举证,而且也可以向法院提起公诉,因为事件是发生在医院里。而该案非常特殊,简接责任人是无形的医疗制度,制度从来都不可能完美无缺,更没有法律依据,何从追究。如此看来,死者家属最该追究的是他的责任。而医生没有过错,没有追究的必要。当然,这样做是很有必要的,说不定因此使医疗制度更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