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悉,药品生产、经营企业或者其代理人给予采购与使用其产品的医疗机构负责人、药品采购人员、医护人员以财物或者其他利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被列入商业贿赂不良记录:一是经人民法院判决认定构成行贿犯罪,或者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人民检察院做出不起诉决定的;二是由纪检监察机关以贿赂立案调查,并依法做出处理的;三是因行贿行为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财政部门或者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做出行政处罚的;四是北京市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据悉,在北京市司法机关近期通报的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案件中,北京远东德尔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在2002年7月至2006年9月,以公司的名义先后向北京市11家医院的18名院长、书记、副院长、科室主任行贿,涉及行贿资金150余万元,该公司被处罚金500万元,18名受贿人员分别被司法机关以受贿罪判刑或立案查处。
黑名单:
1.北京远东德尔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2.深圳匹基生物工程有限公司
3.北京城志华嘉科技有限公司
4.澳诺(河北)制药有限公司
5.上海毅达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6.北京斑珀斯技贸有限公司
7.北京恒三江仪器销售有限公司
8.北京市华尔街商贸中心
9.北京伟力新世纪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10.日本樱花医疗集团北京事务所
11.北京富集医疗器械设备公司
12.北京康聆声科技有限2公司
13.北京万丰达医药有限公司
14.北京卫康金石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15.北京昕阳荣安科贸有限公司
16.北京阿斯特医疗器械技术开发公司
17.北京卫奥康医药有限公司
18.北京世奇康商贸有限公司
19.香港耀涛公司
20.北京协禾医业有限公司
21.北京健维鸿通医疗器材供应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