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宜宾市筠连县法院开审该县首例最高等级医疗事故案
因医院漏诊,患者在医院死亡,撇下妻女及年迈的父母。日前,这起被宜宾市医学会定性为一级甲等的筠连县首例最高等级医疗事故赔偿纠纷案,在该县法院开庭审理。死者亲属向被告提出了43万余元的赔偿请求。被告筠连县医院表示,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这起医疗事故的最高赔偿不会超过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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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漏诊患者死亡
6月16日晚,筠连县居民陈刚因腹痛被送到该县医院住院治疗。入院不到30小时,于6月18日凌晨1时15分左右不治身亡。6月26日,宜宾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法医鉴定书》认为:“陈刚系机械性、坏死性肠梗阻导致中毒休克死亡。”8月7日,宜宾市医学会“宜宾医鉴【2007】46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作出结论:“本病例属于一级甲等医疗事故,医方承担主要责任。”筠连县医院遭遇了建院66年来首例最高等级的医疗事故。
该院表示:医院在患者入院后没有及时准确诊断出病情,“我们有责任”。据介绍,陈患的是“腹内疝”,属临床少见病,不易及时作出诊断,医院没有及时对其采取拍片、请外科会诊等方式,是造成漏诊的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