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筠连一级甲等医疗事故原告索赔43万(图)
2007/11/20/10:11  来源:华西都市报  作者:陈章采 田富友
 

    协商不成状告医院

    据陈刚的妻子尹天庆介绍,陈刚的死亡给家庭带来了毁灭性的打击。他们育有3个女儿,最大的10岁,最小的才6个月。尹天庆和陈刚的父母向医院提出了30多万元的赔偿要求。协商中,医院表示按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赔偿计算,赔偿“最多不超过10万元”。由于双方分歧太大,协商陷入僵局。9月17日,尹天庆和3个女儿以及陈刚的父母等人向筠连县法院起诉,要求医院支付死亡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等各项费用合计43万余元。11月13日,筠连县法院对此案进行了公开审理。

    赔偿多少分歧很大

    庭审中,原被告双方就该案适用法律展开了激烈辩论。原告认为,医院在事故中存在明显过失,应根据《民法通则》中有关人身损害赔偿的规定给予赔偿。被告则认为,由于此事属医疗事故,应按《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规定给予赔偿,赔偿额“最高不超过10万元”。

    原告认为,这是一起一级甲等医疗事故,理应由医院承担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后的丧葬费、死亡赔偿金,以及受害人子女和丧失劳动能力的父母等人的生活费等共计43万余元。由于原被告双方就适用法律和赔偿金额分歧太大,法庭调解没有成功。法院表示,将于近期对此案公开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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