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国家药监局窝案落马的官员中,药品注册司化学药品处处长卢爱英是唯一的女性。这位注册司长曹文庄的得力助手,她的贪婪与占有欲与众不同,除去最高一笔5万元外,单笔受贿金额大多是万元以下,尤以2000元居多。
法院认定她受贿36万余元——10年平均每天受贿100元。
药监局女处长十年日均受贿百元
2007年7月5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受贿罪判处卢爱英有期徒刑13年;以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年零6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4年。
一审判决后,卢爱英不服判决,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目前,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正在二审之中。
别人也都有份儿,年年享受“岁敬”
1996年2月,46岁的卢爱英被任命为国家医药管理局科技教育司科研管理处副处长。这个位置,关联着许多单位的生存问题:生产企业和科研单位如果想在国家医药管理局立项,必须经过卢爱英的审批。
在这些项目的背后,隐藏着巨大的利益,如果立项成功,国家则拨相关科研经费。一些生产企业和科研机构,如果拿不到或者拿到很少的项目,也就意味着科研人员没事干,全单位的人都要饿肚子。
“岁敬”,是旧时代官场的一个潜规则,就是逢年过节时下属官员向上级官员“供奉”的礼金。1996年春节后,刚上任的卢爱英收到了下属单位的第一份“岁敬”。
送“岁敬”的两人来自天津的一家医药研究单位,其中的张某曾与卢爱英一起共事。当张某和他的领导得知卢爱英走马上任之后,连忙赶赴北京专程看望她。
在聊了一些不咸不淡的话题之后,张某和其领导起身告辞。临走时,张某拿出一个信封放在了卢爱英的办公桌上。
卢爱英以为是什么材料,打开信封一看,里面是2000元现金。在当时,2000元差不多是卢爱英两个月的工资收入,她双手像捧着一个刺猬一样,忙拉住了张某。张某说:“大姐,您别嫌少,我们知道您在国家机关收入低,这是我们的一份心意,贴补点家用吧。而且这钱也不止给您一个人,别人也都有份儿。”
当卢爱英听说“别人也都有份儿”时,便收下了。
从1996年到2002年,张某和他的领导,每逢春节前后都会给卢爱英呈上“岁敬”2000元;从2003年到2005年春节,“岁敬”增加到3000元。加上卢爱英和她的爱人住院期间,张某两次共送给卢爱英“营养费”5000元,卢爱英共收受张某贿赂2.8万元。
与天津这家医药研究机构相同的是,2002年2月至2004年1月,卢爱英因为给山东一家医药研究所的药品申报及注册提供了帮助,先后3次收受该所所长张女士给予的“岁敬”共计6000元。而这6000元竟然全部是张女士的个人奖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