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食品药品监管局15日发布第5号公告,10家医疗机构因医疗用毒性药品质量管理混乱被通报批评。据介绍,医疗用毒性药品毒性剧烈,使用和管理不当会致人中毒或死亡。国家对医疗用毒性药品的管理和使用有严格规定,要求医疗机构对其实施特殊管理。
今年以来,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加强了对医疗用毒性药品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了专项检查。检查发现,一些医疗机构严重违反国家规定,对医疗用毒性药品的管理松懈,隐患重重,有的没有设置专柜,没有设立专账;有的没有做到双人双锁管理,保管、验收、领发、核对制度不健全、不完善;有的将其与普通药品混放一处,处方也未按规定时限予以保存,这些问题极易导致医疗用毒性药品的流失、调剂差错等药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发生。
为此,市食品药品监管局通报批评了10家医疗用毒性药品质量管理混乱的医疗机构。分别为:太钢总院尖山分院、太原新医医院、太原华晋医院、杏花岭区中医医院、古交市中心医院、清徐县东于镇卫生院、太原健东骨伤手外科医院、阳曲县侯村卫生院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