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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执业范围手术致人死亡 诊所被判赔60余万
2007/11/16/09:06  来源:北京晚报  作者:张蕾
 

    一女子在做面部除皱、隆下颌手术时,因美容诊所超范围违规使用静脉麻醉,致其抢救无效死亡。为此,死者王女士的两名亲属将北京联邦医疗美容诊所告上法庭。15日上午,朝阳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该美容诊所被判赔偿王女士亲属60.8万余元,其中包括15万元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07年1月1日,王女士到北京联邦医疗美容诊所进行全面部除皱、隆下颌术。手术中,美容诊所为王女士使用了静脉麻醉。后王女士出现呼吸、心跳骤停,经抢救无效于1月13日死亡。王女士的家属认为,美容诊所在手术中采用静脉麻醉超出了其核准登记的诊疗科目范围,造成王女士死亡,因此向其索赔各项费用共计103.5万余元。

    法庭上,北京联邦医疗美容诊所的代理人却认为,王女士的死亡和诊所采取静脉麻醉之间没有直接关系,这起事件属于正常医疗行为所致的意外事故。该代理人表示,他们的诊所是经卫生行政机关批准的正规医疗机构,虽然诊所在麻醉方面存在超范围的失误,但其所聘用的麻醉师是国家正规三级甲等医院的麻醉医生,个人能力和资质不存在问题。据该代理人讲,在北京乃至全国整形美容手术方面,临时聘用麻醉师进行麻醉是行业内的普遍做法。因此他认为,此案件应属于医疗事故损害赔偿纠纷。

    记者从法院了解到,根据法院调查的情况,给王女士实施静脉麻醉的是北京朝阳医院麻醉科的一名医师,手术中使用的静脉麻醉药物也是这名医师从朝阳医院带来的。被告诊所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上的经营范围只有美容外科、美容牙科两项。该诊所开展静脉麻醉已超出了《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核准登记的诊疗科目的范围。

    上午,朝阳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决北京联邦医疗美容诊所赔偿王女士亲属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60.8万余元。

    宣判后,该案的主审法官告诉记者,该案是按照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作出的判决,之所以被告要求按医疗事故纠纷进行处理,是因为医疗事故的赔偿标准相较人身损害赔偿纠纷要低一些。但今年5月14日,朝阳区卫生局出具了一份《中止医疗事故鉴定技术鉴定通知书》表示,因临床资料不完整不具有鉴定条件的原因,朝阳区医学会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办公室决定中止对该病例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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